摘要: 近日,记者在陕西省扶风县召公镇发现一大片平坦坦的耕地被撂荒,草长了一人高。经了解,这片耕地为260亩,是陕西省农牧良种场的基本农田。 2009年2月,陕西省农牧良种场与扶风县鼎鑫肉制品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生猪养殖项目,在这片耕地上建设十万头规模生态环保有机生猪养殖场一期工程。据说,
2009年2月,陕西省农牧良种场与扶风县鼎鑫肉制品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生猪养殖项目,在这片耕地上建设“十万头规模生态环保有机生猪养殖场一期工程”。据说,2009年2月26日的开工仪式彩旗飘扬、锣鼓喧天,震惊了四面八方的百姓,可谓声势浩大也。据悉,该项目当时“预计于2009年年底建成,建成后生猪存栏量可达 4万头,年出栏量达 12万头,可以满足西安各大高校食堂的猪肉需求,同时对带动当地养殖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可谁曾想,如此大的项目开工不久由于资金问题就夭折了!如今,无论是路东的生产设施还是路西的附属设施都是半拉子工程。工地上沙石乱堆,场地里空空如也,草长了一人高,连一头猪都没有,更谈不上规模养殖了。至于“对带动当地养殖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更是无稽之谈。现场仅有一位老农在看场地。
这位老农告诉记者,他姓张,是该项目附近作里村的农民,自项目建设以来,土地已经荒了三年。他们村许多人2009年曾在此处打工都没有拿到工钱;他从2009年10月18日开始照看残留的工地,只领到不足一年的工钱。他对记者感叹到:“这些地都是好地啊!”
随后,记者到陕西省农牧良种场采访,场长刘文不在,记者到陕西省农牧良种场下属企业陕西巨良种业有限公司采访了总经理。他承认“十万头规模生态环保有机生猪养殖场一期工程”所占土地为基本农田,是260亩,当记者提出要看土地利用合同时,他让记者去良种场开发办公室去看,一姓李的工作人员说合同可能在电脑里,他打开电脑正要查时,又突然给他们的李主任打了一个电话,然后就对记者说,“合同不在我们这。”推诿说合同在分场,没有报给他们。
记者到扶风县国土资源局采访时,二楼其他办公室门紧锁,只有国土资源局办公室门开着,唐主任一人在,记者向他说明了该综土地荒芜情况,他说:“土地违法不违法,要等我们调查以后再说。”
9月14日下午,记者再次到扶风县国土资源局询问被撂荒的土地是怎么查处的。该局办公室唐主任说:“我们调查了,那快地是陕西省农牧良种场与扶风县鼎鑫肉制品有限公司合办养猪场用地,由于资金链条断裂就荒芜了。在你们来采访之前,市局(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就已经发现了这块荒芜的土地,责令我们让责任人复耕,局里的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已给责任人打招呼让其复耕。”记者给他看了采写的稿件,让他看看如有不实之处就提出来修改,他只对稿件原文中“他慢条斯理地说”其中的状语有异议,记者在稿件上即刻进行了修改,问他:“还有什么不对?”他说:“其他没有什么不对。我也是搞文字工作的,文章写得非常好,有理有据,与事实一致。”当记者提出要看该局让责任人复耕的文件时,唐主任说执法大队的人员下乡不在,记者要离开,他则让记者再等等,说执法大队的人晚上就回来了,到时候在一块沟通一下情况,可晚上没有见到该局执法大队的人。一直到次日下午,记者只仅仅接到自称是该局执法大队的一个人的问候电话。
扶风县国土资源局在当地三年都没有发现260亩基本农田被撂荒,而被远在将近100公里外的宝鸡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发现,匪夷所思啊!就按他们所说的,已经让责任人复耕,记者去查看时,却仍然未进行复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据此,陕西省农牧良种场的耕地应当属于基本农田。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明文规定,“国有农场土地是确保国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的基础,必须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农场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或改变其用途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审核。地方各级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审核工作。”同时,明文规定,“国有农场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做到地块、面积、标志、档案、措施、责任制“六落实”,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国有农场主要领导对农场耕地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应将耕地保护状况作为对国有农场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与绩效挂钩。”
陕西省农牧良种场与他人合作把基本农田用作养殖基地,并且闲置、荒芜,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而扶风县国土资源局在本地区有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和义务,可长时间没有作为,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再者,根据国土资发〔2010〕155号关于在农业项目区域内附属设施用地的规定,“十万头规模生态环保有机生猪养殖场一期工程”路以西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属于附属设施用地,文件里明文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而此项目附属设施用地远远大于7%。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可是,陕西省农牧良种场与扶风县鼎鑫肉制品有限公司没有对其造成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扶风县国土资源局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致使260亩基本农田撂荒三年。记者看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句话被扶风县国土资源局用金光闪闪的大字塑在一楼大厅的门口,非常惹眼,可他们是怎么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