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华商报报道,因认为在合作开发煤矿产生纠纷后“伤了面子”,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郭红安便出资180万元雇凶杀害身家过亿的煤老板朱某。近日,咸阳市秦都公安分局经过5个月的侦查,将郭红安及3名凶手抓获归案。
郭红安在子长县有自己的产业,正是因为他发了迹,才捞了个政协常委的头衔。可他不珍惜这个头衔,不学无术,只知道利用这个头衔赚钱,对金钱的欲望越来越大。他在子长县利用政协常委的光环,说话大大咧咧,办事霸道,连上海一家想在子长县参股的企业都受他摆布。他自认为有钱就能摆平所有事。在这种思想左右下,他遇到纠纷不是去寻求法律解决途径,而是采取非法手段了断,甚至雇凶杀人,把法律当作儿戏。郭红安固然不是以政协常委的身份来雇凶杀人,但他的这一身份却令人格外注目。因“伤面子”而杀人,这一看似简单的动机,充分暴露出当今社会部分人对法律的蔑视,也使人们对法治生态提出了拷问。
近年来,不断有政协常委或者委员违法行事的新闻,人们不禁要问:这种人是怎样混入政协的?有的地方考察政协常委或者委员资格仅仅看其经济地位,却忽视了是否能遵循基本的法律制度、道德伦理这个至关重要的衡量标准。这种人成为政协常委或者委员往往利用这个光环为自己谋私利。在权利纷争中,他们可用雇凶杀人的方式来灭掉对手。这样的杀人事件,值得政协机关和法律界人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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